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巍,腾宪忠, 嫩江县东方农机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黑1121民初2198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黑河市嫩江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巍;腾宪忠:本院受理原告嫩江县东方农机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缺席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黑1121民初21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院判决,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