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侯跃峰,张文, 河南百通置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1)豫0311执异221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侯跃峰、张文、河南百通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侯跃峰与张文、河南百通置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1年12月13日作出(2021)豫0311执异221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为:一、中止对被执行人河南百通置业有限公司位于洛阳市经济开发区开元大道北侧、老大明渠南、汇通街西百汇城1—2802号房产占有范围内土地使用权的执行。二、案外人、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2-0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