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姜海瑞,孟庆辉,王振武, 杭州至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姜海瑞、孟庆辉:本院受理原告杭州至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你们与王振武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风险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九时十五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