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文阁,冶丽,冉秀萍,徐源敬,张志宏,袁康军,新疆天鑫宏货运服务有限公司,新疆驭臻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新疆茂华汇通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执行文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内容
王文阁、冶丽、冉秀萍、徐源敬、张志宏:本院执行袁康军与张志宏、新疆茂华汇通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新疆天鑫宏货运服务有限公司、新疆驭臻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申请追加你们为被执行人。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及听证时间。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本院定于送达后的第三日下午16: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9号法庭进行听证,逾期将依法缺席听证。
刊登日期
2022-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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