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高凤娇,郑亮,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肇源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黑0622财保379号,(2021)黑0622民初3413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大庆市肇源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高凤娇;郑亮:本院受理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肇源支行诉你二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2021)黑0622财保379号民事裁定书、(2021)黑0622民初34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