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施俊州, 海南省国宏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海南省国宏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施俊州诉被告海南省国宏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诉状、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4月8日下午16时00分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