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加格达奇区人民政府,祝福平, 绥化泓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18)黑27行初77号,(2021)黑2761民初1480号 |
案由 |
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绥化泓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加格达奇区人民政府与绥化泓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2018)黑27行初77号行政案中加格达奇区人民政府向祝福平支付拖欠货币补偿金人民币119,000元,交付置换门市房1,173平方米,赔偿利息损失33,096.41元的给付责任由绥化泓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二、(2018)黑27行初77号行政案中加格达奇区人民政府向祝福平负担的案件诉讼费87,481.04元及执行费2,294元的给付责任由绥化泓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案件受理费4,928元,减半收取计2,464元(原告预交),由绥化泓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1)黑2761民初14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