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郑伟基,何伟荣,原中山市美偲照明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粤73民初4705号 |
案由 |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
公告人 |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
内容 |
何伟荣:本院受理原告郑伟基诉被告何伟荣、原中山市美偲照明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号:ZL201830758437.0)纠纷一案【(2020)粤73民初4705号】,因你下落不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73民初470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何伟荣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郑伟基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50000元;二、驳回原告郑伟基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被告何伟荣负担(该受理费已由原告郑伟基预交,其同意被告何伟荣于上述判决履行期限内向其迳付,本院不作退回)。”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向你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