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郑伟基,何伟荣, 中山市美偲照明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粤73民初1020号 |
案由 |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
公告人 |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
内容 |
何伟荣:本院受理原告郑伟基诉被告何伟荣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ZL2018306256557“台灯(T6181-1)”]纠纷一案[案号:(2021)粤73民初1020号],原告诉请判令:1、何伟荣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犯对应专利号的外观设计专利的产品,销毁所有侵权产品及半成品;2、判令被告何伟荣向原告郑伟基承担因中山市美偲照明有限公司侵权导致的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而支出的合理费用6万元整。3、判令被告何伟荣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3月22日下午14时15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