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吴东伟,姜波, 海林市林丰水稻专业合作社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18)黑1083执3号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海林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姜波:本院受理吴东伟申请执行(2018)黑1083执3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申请人吴东伟向本院提出申请追加本案被执行人海林市林丰水稻专业合作社股东为被执行人的异议理由,现向你送达地址确认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5日内,到海林市人民法院办理异议相关事宜,逾期视为放弃权利,本院将依法受理。 |
刊登日期 |
2022-0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