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姜明,李宁,腾晓娟, 哈尔滨联宝瑞吉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黑0102民初40847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宁、腾晓娟、哈尔滨联宝瑞吉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姜明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法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黑0102民初40847号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疫情风险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时间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00分(休息日顺延),开庭地点为本院七楼第十法庭,请准时到庭,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