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明娣,郭松奇,翁庆伟, 黑龙江省泽通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黑01民终11191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黑龙江省泽通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1)黑01民终11191号上诉人王明娣与被上诉人你及郭松奇、翁庆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次日起1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