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黄志强, 哈尔滨市房屋置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哈尔滨大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黄志强、哈尔滨市房屋置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哈尔滨大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6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