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胡成林, 海南中家宜鲜配科技有限公司 ,海南国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胡成林:本院受理原告海南中家宜鲜配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海南国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胡成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诚信诉讼提示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3月31日14时45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