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乌鲁木齐江南宴餐饮管理公司, 乌鲁木齐楼江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沙依巴克区新北园春市场永鸿蔬菜批发配送中心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2)新01民终13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乌鲁木齐楼江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上诉人沙依巴克区新北园春市场永鸿蔬菜批发配送中心与被上诉人乌鲁木齐江南宴餐饮管理公司、原审被告乌鲁木齐楼江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新01民终1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准许沙依巴克区新北园春市场永鸿蔬菜批发配送中心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刊登日期 |
2022-0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