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莫勇, 屯昌屯城虹大装饰辅料店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琼9022民初1537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莫勇:本院受理原告屯昌屯城虹大装饰辅料店与被告莫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琼9022民初1537号】,因你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5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