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委托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新疆江源瑞家商贸有限公司、李剑佩:我院受理的辛莲霞与新疆江源瑞家商贸有限公司、李剑佩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新0104民初1222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解除原告辛莲霞与被告新疆江源瑞家商贸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11日签订的乌鲁木齐市房屋出租委托代理合同;二、被告新疆江源瑞家商贸有限公司向原告辛莲霞支付租金11,000元;三、被告新疆江源瑞家商贸有限公司向原告辛莲霞支付违约金2,640元;四、被告新疆江源瑞家商贸有限公司返还原告辛莲霞佣金3,300元;五、被告李剑佩对以上被告新疆江源瑞家商贸有限公司应付原告辛莲霞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251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江瑞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民事判决书,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民事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