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内容
朱继科、郑文燕:原告艾山江·巴克拉洪与被告朱继科、郑文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新0104民初1281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被告朱继科、郑文燕偿还原告艾山江·巴克拉洪借款300000元;二、被告朱继科、郑文燕支付原告艾山江·巴克拉洪利息323400元。以上款项共计623400元,被告朱继科、郑文燕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034元(原告已缓交,在执行阶段先行扣除),由被告朱继科、郑文燕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2-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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