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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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周口市鹿邑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永霞:本院受理张磊诉刘永霞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1628民初57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诉讼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