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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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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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周口市郸城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治业:本院受理丁计杰诉李治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们)公告送达(2021)豫1625民初5521号的判决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至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