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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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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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平顶山市鹰威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王艳红、毛艳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与你们及平顶山市安顺鸿气体有限公司、平顶山市中小企业增信基金管理委员会、平顶山市艾格仑农牧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郏县荣光磨料磨具有限公司、赵才伟、陈旭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豫0411民初39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