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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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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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海口浩名房地产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何发福与被告海南南方工商开发(有限)总公司清算组、王春光、第三人王琼珍、吴坤豪、王锦华、王锦春、王琼花、王应章、海口浩名房地产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上诉状和上诉答辩通知书。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