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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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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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绥化市庆安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黑龙江省庆安县人民法院公 告刘德忠、王晓波:本院受理原告张松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庆安县人民法院第二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四日 |
刊登日期 |
2022-01-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