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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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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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绥化市海伦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赵坤(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原告李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借款本金5万元;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借款利息,自2017年10月1日起至本金清偿时止;3、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现经本院电话联系、司法专邮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均无法送达,故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00(遇节假日顺延)在海伦市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开始庭审,逾期将依法进行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