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明洪:本院受理原告傅海、深圳市派阁智能五金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冷明洪、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博韬五金门窗配件经营部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专利号为ZL201410439629.6)一案,已于2021年6月28日作出判决。因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博韬五金门窗配件经营部不服在法定期间内提出上诉,上诉请求判令:1.撤销(2020)粤73知民初919号民事判决第二项,改判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博韬五金门窗配件经营部无需停止许诺销售侵害专利权名称为“一种铰链”、专利号为ZL201410439629.6发明专利权的产品;2.撤销(2020)粤73知民初919号民事判决第三项,改判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博韬五金门窗配件经营部无需向傅海、深圳市派阁智能五金科技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共计50000元;3.一审、二审费用均由傅海、深圳市派阁智能五金科技有限公司共同承担。因你方下落不明,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