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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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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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南阳市新野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肖传华:本院受理原告史丽敏诉肖传华离婚纠纷一案(2021)豫1329民初578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新野县人民法院新甸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