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河南省信阳市潢川县人民法院
内容
汪宗月:本院受理原告朱金鹏、夏习华、汪兴珍、朱贻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举证通知及开庭传票。原告朱金鹏、夏习华、汪兴珍、朱贻康请求本院判决: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90000元整;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双柳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1-27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