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海林市金色庄园米业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海林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温元礼:本院受理海林市金色庄园米业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温元礼、第三人宁安市东京城运输配货信息站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2327号之一(转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