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公告人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内容
谷晓茵:本院执行的颜世杰、朱艳波、于丽娟、姚文柱、张丽娟、赵晋阳、李翠莲、李淑华、马德超、毛晓云、李春林、刘亓、朱春晓、费成元、王丽君、杜现玲、杜敏、张世红、马彦春与南京博奥斯健身服务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上述19位申请执行人分别申请追加你为其案被执行人,案号为(2022)黑0104执异14号至32号,因上述案件系集团诉讼,现合并公告措施,向你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310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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