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小强:本院受理原告刘元青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豫1326民初150号民事起诉状、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报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及答辩期间截至2022年3月12日。本案定于2022年03月15日08时0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