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内容
李龙飞:本院受理原告郝俊杰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0402民初3142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案件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本院判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2-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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