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河南省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
内容
鹤壁市金兰苑快捷酒店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刘志河与王建政、鹤壁市金兰苑快捷酒店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2)豫0603民初1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合议庭成员告知书。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刊登日期
2022-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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