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永涛、顾艳霞:本院受理的刘勇军申请执行李永涛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纠纷一案中,濮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豫0928民初415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本院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豫0928执297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责令李永涛自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2021)豫0928民初415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如未按期履行义务,必须如实申报财产,逾期将依法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对被执行人李永涛名下的位于濮阳县书香华府小区6-1-1204号房产评估、拍卖。现通知你们于自本公告期满后第二周的星期二上午九时在本院执行局110室办理评估、拍卖的相关事宜,逾期视为你放弃相应权利,本院将依法进行评估、拍卖。自本公告发出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