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公告人
河南省三门峡市灵宝市人民法院
内容
徐迎合:本院受理原告灵宝市金鹏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李西华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你偿还1455万元损失及利息,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案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3月15日9时在本院四号法庭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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