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得岁:本院受理原告宋万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1327民初3412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张得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宋万里借款本金5万元及利息(以本金5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16日至本金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3.85%标准计算)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