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南阳市唐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贾鹏:本院受理原告王建功诉贾鹏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们)公告送达(2021)豫1328民初732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贾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日内偿还原告王建功借款2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起诉之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年利率支付至借款还清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0元,由被告贾鹏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