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河南省信阳市光山县人民法院
内容
李国锋:本院受理原告北京海伟腾达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外出,通讯地址不明,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至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泼陂河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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