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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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执行文书
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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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附带民事赔偿
公告人
河南省郑州市荥阳市人民法院
内容
王根录:本院立案执行的王全庄、赵宝花、肖鹏、王翰臣与王根录附带民事赔偿一案,因你尚未履行(2021)豫0182刑初361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人于2021年7月30日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在执行过程中,因无法有效联系到你,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0182执3823号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令、限制消费令、纳入失信决定书等相关文书。限令你于本公告期满后3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本院将依法对你名下豫AJ761B的车辆予以评估、拍卖。本次同时向你们公告送达选择确定的评估机构通知、确定勘验现场时间通知。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之日起第七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九点到本院办理有关选择确定评估机构、确定勘验现场时间、勘验、评估报告送达、网络司法拍卖等评估、拍卖、执行过程中的有关事宜。逾期不到现场视为放弃相应权利、义务(参加选择确定评估机构、知晓已选择确定评估机构、参加勘验的权利,提供相关评估资料的权利,对评估报告提出异议的权利,知晓评估拍卖过程中各阶段性工作进程安排的权利,主动配合本院执行、评估、拍卖顺利进行的义务等),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案。
刊登日期
2022-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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