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唐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南阳市唐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于磊、李小文、蒋改娃、贾仁义:本院已受理唐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2年3月17日8时3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1-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