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公告类型
执行文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内容
南阳鹏鑫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杨华丽:本院依法受理潘玲申请执行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执行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豫1303执恢982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拍卖、变卖被执行人杨华丽与案外人韩景玉共有的位于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汉江北路中房·汉江鑫城2幢2单元2层4室房产一处(不动产单元号:420606005022GB00262F00040205)。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2-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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