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内容
韦刚:本院受理原告冯泽亮诉韦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车款4万元;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向原告支付自2018年12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的欠款利息;3.本案诉讼费、邮寄送达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1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行政庭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1-31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