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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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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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徐泽:本院受理原告蒋敏诉被告徐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依法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新0103民初1102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内容为:一、被告徐泽支付原告蒋敏借款本金70,000元;二、被告徐泽支付原告蒋敏借款利息3,029.73元;三、自2020年11月8日至借款实际付清之日止利息由被告徐泽以未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3.85%支付给原告蒋敏。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及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民事判决书,可在民事判决书公告期满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1-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