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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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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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图木舒克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颜:本院受理原告王子瑞与被告马秀贞、田荣辉、张颜、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兵0302民初22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