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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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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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何帅:原告任宪金与被告何帅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依法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新0103民初1144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内容为:1、被告何帅向原告任宪金支付房屋租金35,000元;2、驳回原告任宪金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民事判决书,可在民事判决书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1-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