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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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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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阿米娜·多力昆:本院受理的原告西热帕古丽·阿布都吾甫尔诉被告阿米娜·多力昆(2021)新0102民初10445号民间借贷合伙企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开庭发票,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11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楼11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