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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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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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康凯:本院受理原告华能大庆热电有限公司与被告康凯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开庭传票、转普通程序的相关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5日下午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十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1-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