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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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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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崔旭: 本院受理原告谷云龙诉被告崔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现依法向你崔旭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民事转普裁定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1-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