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罗海星:本院受理原告大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萨尔图区支行诉被告罗海星、大庆市福铭达运输服务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上网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四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铁人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