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林州市永红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河南林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涧支行 |
公告类型 |
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安阳市林州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林州市永红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杨树军:本院已受理原告河南林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涧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豫0581民初4913号的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3月22日9时30分在林州市城镇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