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郏县龙山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平顶山市郏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鹏飞:本院受理郏县龙山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诉刘鹏飞、杨民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们)公告送达(2021)豫0425民初3531号的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30 |